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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霸王条款应勇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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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助理分析师 姚建芳

  “七日无理由退货”正式实行前,就有专家学者预言由于对化妆品、金银首饰等商品,并无明确说明是否在“七日无理由退货”之列,将会引发争议。实践证明,新《消法》实施后,部分电商设置了具体条款,使消费者购买某些品类商品不具有“后悔权”。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最好仔细查看商品的退换货细则,尤其是某些可能存在争议的商品,最好提前咨询商家是否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如果遇到商家霸王条款,应勇于维权举报。
  同时,也要警惕恶意“低成本退货”造成物流浪费。网购“后悔权”的设置对网络经济的规范发展而言,无疑是利大于弊。但消费者只需承担退货运费,即可在规定时间之内实行退货,容易造成消费者习惯性退换货,甚至可能有消费者或竞争对手“恶意退货”,增加经营者的成本,同时也造成了流通领域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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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消费维权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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