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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增强验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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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占领
  电商网站首先需要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明确适用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产品范围,并在购买环节进行提示,而非仅在用户协议或退货政策中提示。
  为了避免退货时对“商品是否完好”产生争议,若是自建物流,应允许消费者“先验后签”;若是第三方物流,应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允许消费者先验后签。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验货意识。
  为防止买家或者竞争对手恶意退货,须事先制定“恶意”的判断标准,比如在特定时间内连续多次购买同一款产品并无理由退货;对于促销的某些低价产品可以限制单个买家的购买数量,防止恶意大量购买并退货。
  长期来看,工商部门最好制定细化的判断标准或者指导意见,防止新《消法》执行中发生争议,以及防止该制度被恶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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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消费维权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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