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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统一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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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孙颖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不必担心电商利用“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一条款来架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因为新《消法》中虽然列举了4种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这只是概括性、指导性的分类。从各个电商网站发布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清单看,有些还算合理,但有些规定则有越界之嫌,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在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执行上,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要防止恶意买家滥用这一权利,所以对哪些商品不适宜“七日无理由退货”,什么情况下算外观破损、影响二次销售,都须作出更细、更有操作性的规定。
  从促进电商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最好是由行业协会出面,制定一个统一的、合法合规合理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清单和操作细则,而不是每个电商平台自己各弄一套。现在电商平台发布的清单往往比较概括,因此在具体商品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就容易发生争议,如果由行业协会出面,协调各大电商平台制定一个统一的、细化的清单,大家一起执行,这样效果可能会更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制定这个清单时必须要有消协组织的参与,代表消费者提出意见,避免行业为了自己的利益,过分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清单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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