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看着这台“趴窝”的玉米收割机,李先生很烦心。
◆【被投诉对象】哈克(邯郸)农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投诉主题】所售玉米收割机故障多,无法正常使用
◆【投诉人】消费者李先生
■本报记者 尹训银 文/摄
“原本想着借钱买台玉米收割机挣钱养家,哪知道这台机器三天两头出毛病,别说挣钱养家,就连当初借的钱也还不上了。”近日,家住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的李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了自己一家人遇到的烦心事。
收割机光“趴窝”不“干活”
李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9月5日,他在菏泽市鄄城县某经销商处,花费10多万元购买了一台由河北省哈克(邯郸)农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克牌玉米收割机。可怎么也没想到,这台一家人盼着能圆致富梦的玉米收割机经常出故障,正常工作的时间还没有维修的时间多。李先生统计了一下,这台玉米收割机竟然有10大问题:割台左数第二行撒玉米粒;割台分拢器护罩焊接不牢;驾驶室漏雨,玻璃左右晃动;输送槽托底;驾驶室与后过道断裂;输送槽对滚堵秸秆;扒皮机链轮开焊;扒皮机磨损过重;后轮胎磨损过重;车速缓慢,行走皮带已更换多次,主动力与发电机皮带多次更换。
发现收割机存在诸多问题后,李先生找到经销商,对方让李先生直接与厂家联系;李先生与厂家联系,厂家却让李先生直接找经销商。2014年9月下旬,经销商向李先生承诺,可以在2014年年底前把玉米收割机修好,让李先生耐心等待。但直到今年夏天,仍未有人来维修该收割机。
李先生告诉记者,直到今年秋天,玉米收割季节来临,厂家终于派人前来维修。但维修人员只是说收割机无法正常运转的原因是无极变速液压缸故障,简单调试后就走了。此后,这台玉米收割机仍然无法正常运转。李先生委屈地说:“自从买了这台玉米收割机,不但一分钱没有挣到,我还耗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反复与厂家和经销商联系。”
李先生告诉记者,多次协商后,直到今年8月,厂家最终同意为他更换一台新收割机,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厂家运来的所谓新收割机竟是2013年出厂的旧机器。李先生对更换后的机器质量心存疑虑。
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哈克(邯郸)农业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华东区于经理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李先生购买的玉米收割机没什么大毛病,只是去年李先生去内蒙古自治区作业的时候机器出现故障,由于公司在当地没有设售后维修服务点,所以,售后维修服务没有及时跟上。后来,公司承诺为他的收割机进行全面保养,但由于公司维修人员较少,没有及时为李先生的收割机进行保养,等公司人员去给他的收割机进行保养时,李先生认为时间拖得太长了,要求换新机器。公司领导协商后,同意为李先生换一台新的收割机,结果他又嫌这台新机器的出厂时间是2013年,非要2015年出厂的。现在这两台收割机都在李先生那里,一直到现在,问题也没有最终解决。”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认为,本案中,李先生买到了存在质量问题的农机产品,遇到农忙季节其焦急的心情可想而知。《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通常,消费者购买农机产品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要求进行售后‘三包’服务出现问题时,可向当地市、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谢凯凯说,“如商家未按照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应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