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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短斤缺两 赔偿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姜楠 记者刘浩)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了一起网购大闸蟹短斤缺两投诉,经营者依据《消法》规定“退一赔三”。
  消费者吴女士反映,她在某电商平台以118元购买阳澄湖大闸蟹8只,商家介绍称每只蟹重125克至150克。收到后发现最重的一只蟹只有87.5克。
  宝山区消保委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家,经营者解释称可能出货错误导致,并非故意欺骗短斤缺两,同意为消费者退款。
  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到,经营者在网站上也没有87.5克重量规格的大闸蟹出售,因此经营者所说的可能出货错误导致的理由并不成立。
  经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为吴女士“退一赔三”。宝山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网购时要谨慎选购,不要被低价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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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 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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