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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不动产发票啥时可以有
作者: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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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龙嘉城市广场高层住宅。
◆【被投诉对象】吉林省松原市龙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诉主题】开发商开具的是白条收据,并不是税务部门规定的不动产发票◆【投诉人】李先生等上百位业主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吉林记者站接到吉林省扶余市部分消费者投诉称,他们购买了龙嘉城市广场的高层住宅,开发商开具的是白条收据,并不是税务部门规定的不动产发票。经过多次与开发商沟通,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另外,消费者购房时签订的协议也不是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前,400多名持白条收据的业主十分担心,因没有不动产发票,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投诉
开发商边盖楼边卖房
  业主李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称,龙嘉城市广场是松原市龙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开发建设的,交工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然而,在楼房刚刚打地基之时,开发商便展开了宣传攻势,并开始对外认购。由于该楼盘地处繁华之地,前景被很多购房者看好,李先生全款购买了一套面积为80多平方米的住房。签订合同时,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是一个白本协议。李先生提出质疑,要求签订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工作人员称,过一段时间,就可以换成正式的合同。交款后,李先生拿到的是一张白条收据,不是不动产发票。与李先生一样,其他的购房者也是如此。
  2014年12月31日,约定的交房日期到了,李先生等众多购房者来到了龙嘉城市广场。然而,眼前的情景令人吃惊。原来,他们购买的高层楼房根本就没有竣工,还是一个乱七八糟的工地。几经交涉,开发商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在购房者们的盼望中,转眼到了2015年12月,楼房依然没有彻底完工。面对购房者的质疑、投诉,尽管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开发商还是开始办理入住手续,但是,既没有更换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开具不动产发票。
回应
开具不动产发票没有时间表
  2015年12月28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位于扶余市振赢大路与育才街交叉处的龙嘉城市广场时,部分办理了入住手续的业主正在忙着装修。记者注意到,龙嘉城市广场共有A、B、C三幢32层高的楼房,每幢楼的3层以下为底商,3层以上为商品住宅。在B幢一间高层住宅内,几名装修工人正在干活。据该房屋的业主介绍,他手里拿的依然是白条收据,多次去找开发商要求更换正式的不动产发票,但都被拒绝,也不告知无法更换的理由。该业主担心日后无法办理房屋产权。龙嘉城市广场大多数购房者对房屋产权表示担忧。业主王女士说:“如果没有不动产发票,办理不了产权,我家的房子就是黑户,以后再出售,谁敢买?”《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与龙嘉城市广场销售中心燕经理取得联系。据其介绍,目前,龙嘉城市广场高层住宅已经销售了400多套。针对购房者反映的没有不动产发票一事,燕经理表示,购房者们反映的情况属实,当初卖楼时,确实开具的是白条收据,没有开具不动产发票。记者询问何时可以开具时,燕经理称现在开具不了,至于啥时能开具,自己也不是很清楚,还没有准确的时间表。
说法
当地税务部门已介入调查
  今年1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与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处取得联系。该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将就此事与松原市地方税务局进行沟通。1月5日上午,松原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一位姓朱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购房者交款后,开发商应该开具不动产发票。因此,龙嘉城市广场的开发商拒绝开具涉嫌违法,他们已经责成扶余市地方税务局介入调查。
  当日,扶余市地方税务局一位姓潘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经过调查,龙嘉城市广场的开发商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建筑商没有交工。另外,开发商从来没有向税务部门上报楼盘的价格表等资料,因此,税务部门无法为其提供发票。潘先生表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调查。
  针对扶余市龙嘉城市广场出现的开发商开具白条收据等问题,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宗守运表示,在没有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以地基卖楼涉嫌违法。同时,以白条收据代替不动产发票,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完善楼盘的各项工作,消除阻碍,为购房者开具正式的不动产发票。如果开发商拒绝开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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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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